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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 实施细则
时间: 2023-06-13 15:58:23来源: 江苏昊震电梯有限公司


   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规范化 管理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确保我市既有住宅加装  电梯工作取得实效,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,根据  《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》(锡政规〔2022〕

2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要求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 补贴对象

对我市市区范围内,符合《办法》加装电梯条件,经审

批加装电梯的建设者,给予财政资金补贴。

第三条  补贴标准

根据电梯可达到的更高层数,六层半及以上的20万元台、五层半及六层的18万元/台、四层半及五层的16万元/

台、四层及以下的14万元/台。

补贴资金由市、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,其中:市级对 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的梁溪区、滨湖区分别按政府补 贴部分的40%和20%予以奖补,锡山区、惠山区、新吴区

无锡经济开发区由各区自行承担。

各区应当建立对村(居)民委员会加装电梯工作的考核 奖补机制,对协助、指导加装电梯的村(居)民委员会给予

每台4000-8000元的资金补助,补助资金由各区承担。

第四条  补贴程序

(一)补贴申请: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, 建设者持以下材料,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

请。


1、 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无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

贴申请表(见附件1);

2、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》复印件。

(二)补贴资金发放: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,区住房 城乡建设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,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住房城乡 建设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申请表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 付资金,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下一季度将补贴资金汇入建

设者共同确认的账户。

(三)各区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后,由区住房城 乡建设部门于次年2月底前汇总申请补贴金额,填报《无锡 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明细表》(见附件2),报送市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。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后,由市

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。

第五条  加装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,建设 者先行出资完成加装电梯,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符合

加装电梯要求,根据相关政策标准申请补贴。

第六条  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、财政部门应对本区既

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。

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具

体补助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。

第七条  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,不得用于与既有住宅加 装电梯无关的支出。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、恶意串通等方式 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,依照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 例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,并按规定收回资金;涉嫌犯

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条  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,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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